1.对户外广告进行创意开发
变被动性为主动性。由于户外广告内容的单一性,往往让户外广告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,大到看板小到楼宇广告等,都是静静的矗立在提前设定好的地点,无法让消费者主动的去看,去记忆广告内容,所以户外广告总是以被动的形式出现受众视野里。
但是户外广告媒体几乎无所不在,抢占消费者注意力,如果有了细分人群,那么户外广告可以采用任何方式更快的到达细分受众,并且现在已经有很多互动式的广告形式,让消费者参与,化被动为主动。
这种要求的出现也是因为一些城市,尤其是一线大城市的受众欣赏水平不断提高,对户外广告的免疫力更强,要求户外广告有更新的形式、更强的视觉冲击或一定的互动性。
2.新媒体技术及媒体资源整合
户外广告也在新媒体技术的推动下,不断地将新的户外广告形式带入我们的视野,并且从视觉、听觉、触觉上都与消费者有更多的互动,使得户外广告备受广告主的青睐,同时科学技术也促进了户外广告创意的实现。
3.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融合
从当前城市的发展来看,户外广告不能在停留在广告本身这个层面,更多的应该是城市文化、形象、经济、品味以及精神风貌的综合体现。
户外广告应该主动融入到城市景象当中。户外广告与建筑、交通、绿化等城市系统并置,共同形成城市的地理空间和视觉界面,是城市的识别坐标之一,在促进商业流通、引导大众消费、美化城市空间、营造城市氛围等方面均能发挥良好作用。
4.政策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与支持
政策对广告的整体管理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来加以规范。但是针对户外广告的管理,主要还是地方性法规,各地根据自身的户外环境和整体规范对户外广告加以管理,并从户外广告设置规范、内容、等方面加以限制。